诸葛亮艺术形象的本质和灵魂——谈《三国演义》关于诸葛亮决策活动的描写诸葛亮是我国古代小说所塑造的最为成功的“军师型”的艺术形象,毛宗岗所谓“《三国志》中第一妙人”(《三国演义》第三十六回回评)是也。诸葛亮之“妙”,究竟妙在哪里?通常的观点是把他看作“智慧的化身”。我以为,“智慧”说不能概括诸葛亮形象的独特本质,因为在《三国演义》中,具有聪明才智的人物,在在皆是,如王司徒巧使连环计、决漳河许攸献计、郭嘉遗计定辽东、群英会蒋干中计、献密计黄盖受刑、庞统巧授连环计、赵子龙计取桂阳、老黄忠计夺天荡山,不独孔明一人为然;而由于专从“智慧”一点着眼,致令对于这—艺术形象的评价难中肯綮。如鲁迅批评《三国演义》“状诸葛之多智而近妖”(《中国小说史略》)的意见,就值得重新考虑。作为一位杰出的政治家和军事家,诸葛亮形象的独终性体现在比“智慧”居于更高层次的“决策”上。在《三国演义》中,关于诸葛亮决策活动的描写居支配地位,而且贯串始终。它既是诸葛亮这一彪炳千古的艺术形象的本质和灵魂的根本所在,也是《三国演义》统摄全局、把那近百年间纷纭杂乱的历史事件构成一部有机艺术品的总纲目。
同宋江在《水浒传》第十八回方始出场相仿,诸葛亮更是在《三国演义》第三十八回刘备三顾之中姗姗登场的。但他的晚出无害于他作为小说主人公的地位。因为在这之前,《演义》尽管已经写了三十多回,却从来不曾出现过“三国”的字样,唯有诸葛亮的出场,《三国演义》才正式“点题”,这样一部长篇巨著才开始有资格被称为“三国演义”;诸葛亮的一席话,犹如一盏明灯,照亮了那混沌的世界,照亮了迷茫的前景,三国的历史,仿佛就按照诸葛亮的设计和安排,一步步走完了它的全程。可以说,诸葛亮是三国鼎立的设计者,是《三国演义》的主脑和核心,而这一切,又主要是通过对于他的决策活动的描写来完成的。关于诸葛亮的出场,《新刊全相平话三国志》二十四标目为:“孔明下山”,嘉靖本《三国志通俗演义》卷八为:“定三分亮出茅庐”;伦敦博物馆藏《原本三国志传》卷七为:“玄德三顾茅庐先知天下三分”,至毛宗岗本《三国演义》第三十八回,方作:“定三分隆中决策”,拈出“决策”二字,可谓大有识见。当然毛宗岗所谓“决策”,与时下的“决策科学”不能混为一谈。不过,作为一种社会实践,决策活功却是自有人类社会以来就有的,一切决策活动的成败得失,同“决策科学”的规律也应该是吻合的。什么是“决策”?学术界目前尚无统一的定义,大体说来,决策就是为达到最佳目标而在多种方案中选择最佳方案的行为。刘备因“汉室倾颓,奸臣窃命”,“欲伸大义于天下”,然其“虽有匡济之诚,实乏经纶之策”,劳顿半生,迄无成就。刘备所要追求的目标,当然也是诸葛亮决策所要达到的目标。然而,诸葛亮所选的行动方案,不仅与刘备所曾实行者不同,而且大有出于常理之外者:北让曹操占天时,南让孙权占地利,将军可占人和。先取荆州为家,后即取西川建基业,以成鼎足之势,然后可图中原也。
这种“不劝玄德取孙、曹之地,而劝玄德取二刘之地,将欲扶汉而反自翦其宗室”(《三国演义》第三十八回回评)的决策,正是建立在他对于敌、友、我三方客观形势的全面、综合的估计的基础之上的。第四十三回写诸葛亮舌战群儒时,曾以医道喻刘备彼时之景况,以为“人染沉疴当先用糜粥以饮之,和药以服之;待其腑脏调和,形体渐安,然后用肉食以补之,猛药以治之;则病根尽去,人得全生也。若不待气脉和缓,便投以猛药厚味,欲求安保,诚为难矣。”与自己力量的不足形成强烈对比的是:曹操“已拥百万之众,挟天子以令诸侯”,孙权“据有江东,已历三世,国险而民附”,二者暂时都不是可以攻取的对象。但是,对于孙、曹,又应当采取不同的对策:“孙权不可取则结之”,“曹操虽不可取而终当伐之“(《三国演义》第三十八回夹批)。诸葛亮后来把这种决策概括为“北拒曹操,东和孙权”八个字。这种避开强大敌手,首先在荆益二州建立自己的基业,以成鼎足之势,然后徐图中原的决策,大体上符合当时政治军事斗争的形势。美国管理学专家亚历山大·H·科内尔说:“一切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政策、策略、短期计划、长远规划以至日常工作,都是由坚定的实际决定和更为坚定的预见两部分组成。这些决定和预见应该是最佳的”(《决策人员必读》,载《决策与信息》1984年创刊号)。《三国演义》关于诸葛亮的决策活动,不仅写出了他的“三分”的坚定的预见,也写出了为实现这一预见所采取的一个个坚定的实际决定。写他把自己的总的决策,化为一个个实际的决定;而一个个实际的决定,又无不为着实现那总的决策。
这种描写,充分体现了诸葛亮决策的整体观、综合观和长远观。从《三国演义》关于诸葛亮决策过程的描写中,我们不仅可以看出诸葛亮决策本身的成败利钝,看出无论是写他的胜利还是失败,都是入情入理的,符合历史的和艺术的逻辑的,驱除了神秘色彩的,而且可以看出《三国演义》为了实现自己的总的创作意图,表达总的思想倾向,在艺术上又是如何来处理这种决策中的成败利钝,亦即如何在热情赞美诸葛亮决策的胜利的同时,而又巧妙地回护他的失策,努力不去损害诸葛亮的光辉的。从决策主体上分类,诸葛亮的决策属于个人决策。而个人决策能否发挥其积极作用,关键在于他是否具备一定的个人条件和社会条件。就个人条件而言,诸葛亮的品质、智慧、才能、经验和精力都应该说是充分胜任的;就社会条件来说,诸葛亮自得刘备草庐三顾,即被委以重任,获得了相当的权力。但这一点又不是一成不变的,我们可以依据社会条件的变化,把诸葛亮的决策活动分为两大阶段,自三顾茅庐至白帝城托孤为第一阶段;白帝城托孤至五丈原归天为第二阶段。毛宗岗在第八十五回“刘先主遗诏托孤儿”的回评中说:“自桃园至此,可谓一大结局矣。然先主之事自此终,孔明之事又将自此始也。前之取西川、定汉中,从草庐三顾中来;后之七擒孟获、六出祁山,从白帝托孤中来。故此一篇在前幅则为熬尾,在后幅则又为引头耳”,是很有道理的。先看第一阶段。刘备自得孔明,“犹鱼之得水也”,但鱼还是刘备自己。刘备非凡庸之主,自有其主体性的意志和信念在,因而对于诸葛亮的决策,难免时有干扰和违离,而这种干扰与违离是来自诸葛亮的权力之上,所以结果就非同一般。诸葛亮出山,“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刘备问拒曹兵之计,孔明曰:“近闻刘景升病在危笃,可乘此机会,取彼荆州为安身之地,庶可拒曹操也。”“取荆州为家”,本是隆中决策极为明确的一项属于短期规划中的实际决定,但刘备却以“备受景升之恩,安忍图之”加以拒绝。刘表死,刘琮僭立,献荆襄九郡于曹操,孔明赞同伊籍以吊丧为名擒刘琮而取荆州之议,刘备又不从。毛宗岗评曰:“失此不取,而使荆州为曹操所有之荆州,又为孙权所欲得之荆州,于是借荆州,分荆州,索荆州,还荆州,遂至遗无数葛藤于后,则皆此卷中一着之错耳”(《三国演义》第四十回回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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