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件事,《三国演义》的描写绘声绘色,并写事后孔明对赵云说:“此亦美事,公何如此?”赵云回答了三条理由:一是娶同姓寡嫂怕“惹人唾骂”;二是“其妇再嫁,使失大节”;三是“赵范初降,其心难测。”这三条理由,只有第三条才是符合历史的,才是赵云辞婚的真正原因。前两条都是作者强加给赵云的。
实际上,在汉末三国时代,社会观念并非如小说作者那样道学,寡妇改嫁是常有的事,娶同姓寡嫂寡媳者大有人在。刘备入蜀后,因孙夫人还吴续娶的吴懿之妹,原是益州旧主刘焉之子刘瑁之妻,刘瑁死后寡居,成了刘备的吴夫人,后为吴皇后。论姓氏,同姓刘,论辈份,刘备与刘瑁是同辈。孙权的徐夫人,原是其父孙坚亲妹的孙女儿,也即孙权的表侄女,起初嫁给同郡的陆尚,陆尚早死,孙权把她娶了过来,不怕别人笑话,只是近亲结婚,按现代科学是不合适的。再有,袁曹官渡之战后,曹丕乘乱纳的甄氏,本是袁绍的媳妇,也是个寡妇。曹操对此也表赞同,称“真吾媳妇也”。三个皇帝带头娶了三个寡妇,赵云娶个寡妇本算不了什么,不存在樊氏失节不失节的问题,关键是赵范不是出于真心。《三国演义》强加给赵云的前两条理由,既不符合赵云的本意,又有损赵云的形象,实在是败笔。
《三国演义》第39回“博望坡军师初用兵”,写孔明初出茅庐用计大败夏侯忄享和于禁,写张飞杀了夏侯兰,这都是小说家虚构笔法,那时孔明还没有出山,打夏侯忄享是刘备的事,而夏侯兰则是被赵云生擒的。那个夏侯兰与赵云是“总角之交”,从小相识,赵云禀过刘备,免了夏侯兰一死,但没有放在自己手下使用,而是举荐他做了“军正”(军中法官)。因为赵云知道夏侯兰对法律很有研究。赵云这样做,既尽了自幼相识之情,又避免了旁人生疑之嫌,用心很是良苦,亦见其处事谨慎、思虑周祥之处。
大处着眼秉公直言
赵云在一些问题上既很细心,又很有原则,能从大处着眼,提出自己的看法、建议,那怕得罪刘备也不避嫌隙。
公元214年刘备攻取成都得到益州后,不少人建议将成都住宅和城外园地桑田分赐有功将士,独赵云表示反对。他说:从前霍去病因为匈奴未灭,不考虑自己的家,现在国贼曹操尚在,比匈奴有过之而无不及,怎么可以贪求起安逸来?须待天下都定,各返桑梓,归耕本土,乃才合适。况且益州人民初罹兵革之难,饱受苦痛,应该把田宅全部归还他们,使他们安居乐业,然后再向他们征取役赋,这才会使老百姓心悦诚服。赵云这番话说得合情合理,他这种从大处着眼的亮堂心理,跟那些以功臣自居认为老子出生入死打下江山享受享受有何不可者,相去何止十万八千里!